校本教研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校本教研活动,提高教科研活动的质量,督促教科研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教研检查制度。
一、每周教科研活动时间,学校负责检查、记录各组活动情况,包括参加人数、活动内容、主持人、起止时间、缺勤人员等,活动完毕后收交活动记录。
二、检查实行点面结合的方式,教导处负责全面检查记录,学校领导深入到各教研组参加教研活动。
三、各位教师要服从学校和教研组长的安排、布置,按时参加教科研活动,并且认真进行教研活动,积极发言,做好记录,而且能够落实到自己的教学实践中。
四、检查结果及活动记录等要及时整理存档,作为教师评估、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
五、要求教师要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活动中,调动各种感官捕捉反馈信息,快速、灵活地对教学计划做出适当调整和及时反应;
六、听课的教师要为授课的教师提供详尽的课堂笔录;
七、学生课堂教学评价是从学生评课中获得反馈信息;
八、每月各教研组进行一次个人、组内或校内研究课,形成以个人反思为基础,组内反思为桥梁,校内反思为导向的教学中反思机制,促进教师反思能力的提高和反思意识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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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0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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