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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节约i型校园奖励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2013/12/17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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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充分调动全校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积极性,做好创建节约型校园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按照《彬县职教中心创建节约型校园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设立节能减排奖励资金,旨在强化将节约资源能源目标作为各部门责任约束性指标,发挥各部门在节能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各方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做好创建节约型校园的工作。
 
  第三条节约资源能源奖励工作实行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奖励资金与节能工作成果挂钩。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条
 
  第四条奖励范围:在全校创建节约型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对纳入奖励范围的部门和个人,根据节约资源能源考核任务实际完成情况和相关工作业绩给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工作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节约奖励工作在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工会牵头,办公室、党群办、团委、总务处联合成立考核奖励工作小组,每年开展1次,以荣誉与物质相结合的方式给予奖励。
 
  第七条校委会牵头,工会及团委组织节能表彰及奖励工作;办公室及党群办组织节能改善表彰及奖励工作;总务处负责审核年度节能减排奖励计划和程序,并核拨奖励资金。
 
  第八条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办法,依照规定程序申领、使用奖励资金。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办公室及团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对节能奖励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校委会及节约能源资源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