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巩固国家级卫生县城成果,提高县城亮化效果,降低维护成本,将构建节约型社会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现制定我校亮化灯饰管理制度。
一、明确责任,加强亮化灯饰维护工作
1、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亮化灯饰的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维护维修工作,保证本单位亮化灯饰完好率在98%以上。
2、负责做好校园范围内路灯、轮廓灯等其它各类公共灯饰安全隐患排查和维护保养等工作。
3校园灯饰亮化工作实行节假日检查制度,由专人按开关时间、完好率、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通报。
二、勤俭节约,统一亮化灯饰开关时间
1、校园内所有路灯,要依天气亮黑的早晚,及时调节开启和关闭时间,确保全体师生出行方便。
2、所有亮化的霓虹灯、轮廓灯、窗户灯、等灯饰要保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五一、七一、十一等各个节日和双休日期间正常开启。具体开关时间为:夏季19:30分至23:00时,冬季18:00时至21:00时,春秋季18:30分至22:00时。
3、校园内所有道路灯要保证每天正常开启,具体是:夏季19:30分至23:00时,冬季18:00时至21:00时,春秋季18:30分至22:00时。
4、如有重大活动、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来宾参观等情况时,相关负责人将所有亮化灯做好相应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