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节约用电是学校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修订本制度。
一、用电要求
1、尽量使用自然光照。各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室、宿舍、厕所、走廊等场所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使用照明设备。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2、及时关闭电源。电脑、打印机、空调、电风扇、多媒体等电器的使用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离开时间较长或下班、休假时要及时关闭电源。
3、学校静夜时间,统一熄灯时间为:23:00至次日早晨5:00。
4、空调的使用与管理遵照《彬县职教中心空调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二、管理责任
1、公共区域用电管理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保办、宿管处、各独立机构及各专业系配合,各部门负责各自区域的照明开关。公共区域(走廊、楼梯、卫生间、未启用的楼层及房间、校园路灯等)一切照明、电器设备的关闭由由所在楼层距离最近的处室部门负责。
2、教室用电管理由本班班主任负责。
3、办公室、职能室用电管理由本处室安排教师负责。
4、行政综合楼办公室用电由使用人负责。
5、学生公寓用电管理由楼层管理员负责。
6、餐厅用电管理由餐厅负责人负责。
7、学校静夜时间保安负责关闭除路灯之外的一切需要关闭的用电设备,并对全校的用电工作进行检查。
8、各系值班教师及行政值班人员负责全校安全、节约用电的督查工作。
三、考核办法
1、教室、办公室、职能室用电由总务处负责考核。
2、学校公共区域、行政综合楼、教师公寓的用电由总务处负责考核。
3、总务处对违规用电的相关科室及责任人,进行温馨提醒、个别交流、书面告知、处罚等处理。
4、学生处对违规用电行为的考核纳入到班级及教师考核管理中。